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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 2024/10/07

  1. 系统的任何公共和商业用户均被称为“客户”。
  2. 任何平台运营商和货物发货商统称为“我们的公司”。
  3. 客户明确放弃其自身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即使这些条款是在销售标准条款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任何例外要有效,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4. 我们的发票在发货前应支付,除非在发票或订单上另有指明的付款时间。若在到期日未付款,我公司保留要求支付剩余款项10%固定利息的权利。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任何服务的提供。
  5.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后超过三十(30)天仍有未付款项,我公司保留寻求债务追收公司服务的权利。所有法律费用将由客户支付。
  6. 某些国家根据其内部立法对发票金额进行源头扣税。任何源头扣税将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都不能涉及与某国立法相关的费用。因此,发票金额将全部应付给我公司,不包括与客户所在国家的立法相关的任何费用。
  7. 我们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在约定的时间框架内及时提供高效的服务。然而,公司的任何义务都不能被视为实现结果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都不能被客户要求作为第三方出现在终端消费者对客户提出的任何损害索赔的背景下。
  8. 为了使其可受理,我公司必须在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的8天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其注册办公室任何索赔。
  9.  我们所有的合同关系将完全受香港法律管辖。